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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營骨灰龕條例生效 「禁售期」或長達年半 (18個月)


私營骨灰龕條例生效

擾攘多年,曾被立法會拉布拉死的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》正式生效,即日起所有私營骨灰龕場必須領牌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,由於牌照到今年12月底才接受申請,加上審批需時,在或長達年半的「禁售期」內香港將無私營龕位供應。有殯儀業人士稱「禁售期」雖無可避免,但促請當局加快審批時間,免業界及市民同受苦。 條例正式刊憲生效後,除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等獲「豁免」的安置所外,其他在政府表一或表二的龕場除非領有牌照,否則不可出售或出租龕位;而要申請牌照,龕場需證明符合規劃、土地及建築物規定,亦要呈交管理方案,當局早已明言即使目前列入表一的骨灰龕日後也不一定會獲批牌照、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。 龕場要領牌必須在明年3月29日前提出申請,龕場在申請期間可繼續營運,但必須暫停出售或出租新龕位。然而,由於負責審批申請、訂立實施發牌制度所需機制、程序及指引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今年12月30日才接受牌照申請,業界料審批申請或需1年時間,即接着的18個月,私營龕位幾近零供應。 條例生效亦意味不久後即有機會出現龕場因無法領牌而被取締情況,雖然政府已提醒市民應了解各項買賣細節,包括一旦骨灰龕場日後結業,營辦人會如何處理已存放骨灰,但有市民指早年已經付款向私營龕場買位,但發現至今該龕場仍未合乎地契及規劃要求,要求退款卻被拒絕。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指上月收到至少4宗消費者遭拒退款的投訴,涉及龕場地點多為傳統廟宇,地點分布粉嶺、大埔及荃灣,投訴人心情徬徨,「佢哋只能期望場地申請到牌照,如果唔得,唔知點算!」 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則表示相關事主暫毋須過分擔心,但促請當局加快申請審批進度,縮短「禁售期」,好讓消費者以至營辦者盡早知悉結果,方便善後。 另外,根據發展局更新的《私營骨灰龕資料》,目前有30個龕場被列入俗稱表一的第一部分;另有122個龕場在表二,而今次唯一從表二中被移除龕場,為旅發局主席林建岳母親余寶珠買地和出資營運的葵涌弘道堂。發展局稱地政總署視察後發現弘道堂已將餘下2個骨灰龕移除,再沒存放骨灰,亦沒發現任何銷售活動。該局補充,資料只供一般參考,不代表被列出的任何骨灰龕符合新法例發牌要求。

來源: 東方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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